原標題:《開羅宣言》是釣魚島屬我鐵證 法律依據牢固不房屋二胎容置疑
  國際在線報道:今年的12月住商不動產1日,是《開羅宣言》發表70周年的日子。這份由中美英三大國領袖在1943年發表的國際法文件,為對日本作戰以及戰後處置做出了安排,對於今天而言,更是證明釣魚島歸屬於中國的無可置疑的法律依據。本網記者日前就相關話題分別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和清華大學的兩位學界重量級學者。
  《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要將所有竊據自中國的領土歸還。而這些“竊據”的領土室內裝潢裡面,自然包括釣魚島。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長高洪指出,在有據可查的日本官方文件里,就有日方認為釣魚島是中國領土的記載。
  “1884年,古賀辰四郎向當地政府提出要占這個島,當地政府提出要把這個島劃成日本領土,外務卿就回信給內務msata卿說,這個在日本外交史料裡面有明確記載,日本人賴也賴不掉,外務卿說,這個島好像跟大清國有關係,我們現在貿然上的話有可能引發國際摩擦。”
  高洪介紹說,日本在1894年甲午戰爭勝局已定的情況下,正式吞併釣魚島,港式飲茶這使得釣魚島符合《開羅宣言》的“竊據”定義。而《開羅宣言》本身,按照世界通用的法律原理,是日後一系列國際法、甚至日本自己國內法的法律淵源。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梳理了這一套由《開羅宣言》引領的法律文件: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明確說《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同一年日本天皇的投降詔書明確說接受波茨坦公告;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裡明確說,日本恪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明確說遵守中日聯合聲明;同時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就是日本自己的憲法,第98條明確說,要必須遵守締結的條約和已經確立的國際法。
  “從日本國內的憲法來看,它必須遵守和中國簽訂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和平友好條約又確認了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又確認了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又確認了開羅宣言,所以,無論從國內法、國際法來講,板上釘釘,日本必須遵守開羅宣言,開羅宣言是所有這一系列國際法的基本淵源。”
  而對於今天日本國內有所謂質疑《開羅宣言》法律效力、企圖藉此否認釣魚島主權屬我的聲音,高洪指出,任何一部國際法教科書,乃至於日本也參與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都沒有否認宣言的國際法效力,日本如今企圖通過所謂淡化、矮化甚至質疑《開羅宣言》,來攫取不屬於它的釣魚島主權,是不正當的徒勞之舉。
  “事實上呢,國際上有很多峰會之後都有新聞公報,那就是有國際法律效力的。甚至大到聯合國共同宣言,這也是宣言,世界人權宣言,你能說它沒有國際法效力?絕對講不通,當然有法律效力。”
  《開羅宣言》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成果一起,都得到了國際法、國際法律實踐乃至相關國家國內法的確認,都應當得到世界各國的尊重。劉江永表示,從國際法角度看釣魚島主權屬我,是不爭的事實,否認它,就是否認今天我們所處的國際秩序,必然會遭到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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